摘要
2005年以来,进入中国的外资逐步从规范性的跨国公司所引领的实业型绿地式投资转向金融性投资及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模式的投资。面对这一新变化,不可笼统地谈国家经济安全,从而设立外商壁垒。相反,政府应当调整引资思路,鼓励外商来中国创造财富,而避免由此导致社会财富的流失。为此,必须建立对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运行方案的审查机制,并尽快出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此外,需要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具体的民族企业保护时间表。
出处
《新财富》
2006年第9期28-28,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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