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交易这一特殊的经济现象已受到广泛的关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关联交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美国在处理关联交易引起的法律问题时,通常运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我国公司法未将关联交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在关联交易规制方面存在不足。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制度,对合理地规制我国的关联交易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95-98,共4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