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债权人能否逆向揭开公司面纱,让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我国新《公司法》对此语焉不详。其实,允许逆向揭开公司面纱,不仅符合现代法律公平正义之价值追求,也完全合乎公司法人格否认之法理,实为巩固公司法人制度所必需;但立法上应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实践中要严格控制适用范围,非经法院判决,不得逆向揭开,以防滥用。
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Huaibei Coal Industry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