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原从乡统筹、村提留中支出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金和村办公费等费用纳入了地方财政供给序列并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保障水平也由农村税费改革之初的村均每年不低于4万元逐步提高到按标准村计算村均不低于8万元。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决策是正确的,村级三项资金足额到位、拨付及时、管理逐步规范,对于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村级三项资金的一些政策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就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出处
《淮海文汇》
2006年第4期21-2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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