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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所得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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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一种多边贸易协调体制、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与阶段性表现形式,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有效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正在日益增强。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体制条件与环境之一,如何适应这一经济全球化趋势,如何改革、规范与协调,创造一个公平、平等、透明的市场经济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1994年税制改革还不够彻底和完善。如增值税改革不彻底,未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企业纳入征税范围,为保全各方面利益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只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改革不到位,导致现行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影响地方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依法治税。特别是现行税制仍然存在“内外两制”的问题,不符合WTO的规则。为照顾各方既得利益,缓解矛盾,以保证当时税制改革得以顺利实施,在税制实施过程中开了很多口子,影响了税制的完整、统一、规范。
作者 徐俊菊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9S期249-2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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