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核算“货到票未到”的材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血站在采供血过程中,要大量消耗各种检验试剂及采血器材等材料,为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这些材料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每个批次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为保证质量,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各个血站通常实行招标的方式,进行材料的采购。并与供货厂家就材料的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期等签订购货合同。付款期往往比较长,而供货厂家,在货款未到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及时给血站开具发票,这样就造成一个问题:血站收到材料与支付货款、开具发票时间之间存在着一个很长的时间差。血站一般以收到发票的时间作为购进材料的入账时间,这样既影响了材料采购的成本核算,又影响到血站血液成本的核算,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突出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借鉴这一原则,我认为对于“货到票未到”的材料,较为合理的核算方法是:以收到的材料验收入库(经检验合格)的时间作为购进材料的入账时间,具体核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