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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是偏袒劳动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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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郑功成在2006年4月24日《光明日报》撰文认为,不应该把劳动合同立法理解为只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它对国家、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者均是有利的立法行为。对国家而言,只要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劳动关系得到平等、合理的规范,劳动关系就会沿着规范、稳定、健康的轨道发展,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对用人单位或雇主而言,劳动合同法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或雇主控制劳工风险,而且有利于其减少乃至杜绝因劳动关系失范而利益受损的现象,
出处 《海南人大》 2006年第8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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