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7月26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发出《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通知说,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6年第32期6-7,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