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悉,年初因证据不足被欧盟驳回的德国和意大利家具企业有关对中国软体家具企业的反倾销调查的申诉,已于6月底被再次提出。其中提出的4类商品分别为:(1)皮革或再生皮革面的装软垫的木框坐具(真皮木沙发);(2)其他软木框坐具(其他木沙发);(3)皮革或再生皮革面的铁框坐具(真皮金属沙发);(4)其他软垫金属框坐具(其他金属沙发)。由于德国、意大利是我国沙发革的重要出口基地。如果反倾销成立,国内的沙发革企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特别是对我国真皮沙发革出口的重要产地及软体家具生产地的广东、浙江、四川等地的企业。
出处
《中国皮革》
CAS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7期61-61,共1页
China Lea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