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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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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农村治安、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诉讼调解,着力化解涉农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出处 《浙江现代农业》 2006年第4期46-48,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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