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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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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31日,乐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6月12日,以乐市志办[2006]14号向所属各区(市、县、自治县)地方志办公室转发了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全体修志人员认真学习,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于10月底前书面上报。同时,利用党政网将《条例》发至市级各部门,借《条例》颁布施行的东风,有力推动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常委、
出处 《巴蜀史志》 2006年第4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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