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之后,我国农村建立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但在土地集体所有、压力型体制及两委关系混乱的背景下,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非常严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自我教育的公共平台事实上并没有搭建起来,所以村民的“原子化”状态没有任何改善,其公共生活非常贫乏。村民自治组织的困境,为更具草根性的民间组织的出现提供了空间。而且通过在山东省邹平县的调研我们发现,乡村NGO不仅提供了公众娱乐而且也深深地影响到了农村治理。
出处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ors' College
基金
中国社科院与亚洲基金会的联合课题--新时期农村组织化建设试验课题之子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