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同志:
我们是牧民,1999年秋天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军人,他所在部队要在我县建立农副业生产基地,需要维修房子想借钱,当时他给我们提供了两份部队的文件,证明基地是部队成立的,由他和另一名军人负责。我们几个牧民拿出35万元现金借给了他,部队农副生产基地给我们出具了盖有公章和签字的借条。2002年8月这名军人因其他案件涉嫌诈骗被捕,农副业生产基地也被上级单位撤销,无奈我们找到农副业生产基地的上级单位索要欠款,他们答复:“农副业生产基地是我们成立和撤销的,不具有法人资格,我们没有授权让他在外借款,因此不同意还借款。”请问我们的这笔借款该找谁要?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6年第7期48-48,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