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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行业将取消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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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最近,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正在征求意见,拟对出口退税与出口加工贸易政策作出调整,拟将税号为85071000(用于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的铅酸蓄电池)和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退税从13%降至0,即取消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退税,并将该类产品列入禁止出口、加工贸易商品目录。
出处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 2006年第8期5-5,共1页 Non-ferrous Metals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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