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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调整铅酸蓄电池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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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最近,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正在征求意见,拟对出口退税与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做出调整,拟将税号为85071000(用于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的铅酸蓄电池)和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退税从13%降至0%,即取消铅酸蓄电池的出口退税,并将该类产品列入禁止出口、加工贸易商品目录。
出处 《电源世界》 2006年第8期64-64,共1页 The World of Power 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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