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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企业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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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国有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以来,对国有企业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根据管理体制的变化,积极探索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有效的形式、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 王志卫
出处 《决策探索》 2006年第07B期72-73,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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