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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崛起之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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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部地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湖南、安徽、江西6个省份,人口3.61亿,占全国的28.1%,土地面积占全国的10.7%,GDP占全国的25%,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的30.6%,是全国的商品粮基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举足轻重。同时,中部六省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良好的自然禀赋,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在区位和国民经济布局分工中的长期不利地位,加上受国家开发战略的影响,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发展速度落后干西部,在“不东不西”的尴尬中呈现出塌陷的迹象。1980年到2004年,东部地区在全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中部地区却不升反降。从人均GDP看,1980年中部地区人均GDP相当干全国平均水平的88%,2004年下降到85.5%。从固定资产投资看,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开始高于中部。从居民收入看,2004年中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36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排名前10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东部8个,西部2个,中部未占一席。
出处 《决策探索》 2006年第08A期23-24,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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