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一种“传媒腐败”,说到底就是一种“新闻寻租”关系,即:媒体或媒体从业者利用新闻传播权力获得潜在不正当利益机会的非法、违规行为。寻租者想通过非法、违规支付利益的形式来谋求新闻资源的使用权,或按其意志进行使用,也就是寻租者“租用”新闻传播权实现自己目的,而付给媒体或媒体从业者一定“租金”;招租者想通过非法、违规索取利益的方式谋求新闻资源出让,或按寻租者意志进行新闻资源配置。显然,简单的“有偿新闻”就不能揭示新闻传播资源所蕴涵的种种复杂、深沉的利益关系,而“新闻寻租”更符合“传媒腐败”或“新闻舞弊”的实际。
出处
《新闻知识》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12-15,共4页
New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