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圈外”是建设项目所用的土地位于城市和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以外,申请用地单位一般以“单独选址”的形式申报项目用地;“划拨”是指国家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供应给用地市县和用地单位。由于单独选址项目大多是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大多也都符合国家的划拨供地政策,因此就出现了部分用地单位采用“障眼法”、“擦边球”、“移花接木”、“多吃多占”等手法,利用政策I-的缺陷以及审批监管中的缺位,将原本应有偿用地的项目混入无偿用地的范围,“零”成本使用国有土地。在检查中发现,某省“圈外划拨供地”项目中混杂了多种不应列入划拨用地范围的项目。这种做法不仅滥用了国家珍贵的土地资源,同时也导致国家应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大量流失,应该引起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