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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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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机构地区 《文化市场》
出处 《文化市场》 2006年第4期49-5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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