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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项目上报,为何四年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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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1年10月20日,我厂从新昌县青山工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为城东新区管委会)合法买下工业用地,签订了用地协议书和规划线图,红线图面积为21.89亩,县自来水总管面积除去3亩,由于无法预见位于拔茅大坑地段究竟要用多少亩土地。因此,双方签订用地约15亩,先付一部分土地款,等拔茅大坑规划剩下来后再多还少补,后拔茅大坑规划20米能计算出剩下土地面积,城东新区管委会就是拖延不办。
作者 姚俊
出处 《华夏星火》 2005年第9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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