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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政府加大集中供热范围自备锅炉拆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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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集中供热覆盖面,推动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集中供热有关政策规定和富阳市有关集中供热热力规划,富阳市政府以“富政函[2006]39号”《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限期拆除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高桥热电有限公司、三星热电有限公司三家公用热电企业供热范围内的全部自备锅炉,同时出台了对按期拆除自备锅炉企业的奖励政策(按锅炉蒸发量计,每1吨/时奖励1万元)。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首批限期拆除自备小锅炉企业名单(共148家企业、205台锅炉、锅炉蒸发量1008吨/时),要求于2006年6月20日以前予以拆除。为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府办专门召开了由市经贸、环保、财政、质监、公安、物价、安全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市政府文件精神,并明确了拆锅炉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出处 《浙江节能》 2006年第3期33-34,共2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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