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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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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这个提法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一条不仅明确地指出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是制定《档案法》的一个重要目的;而且第一次从法律上把“保护”和“利用”这两个概念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为什么在《档案法》当中,把“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得如此突出?又为什么把有效地保护档案与有效地利用档案如此紧密联系相提并论,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一、档案的“保护”和“利用”是档案赖以存在的前提与条件我认为:档案的“保护”与“利用”本来就是档案赖以存在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档案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这就是说我们要保存的档案是有价值的,是可以为人们“利用”的。当然,这种“利用”
作者 冯乐耘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53-56,共4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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