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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守正方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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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作为国家执法者;身居特殊要位,手握生杀重权,如不注重修身,则难免污水染体,邪恶浸心,最终导致权力滥用,执法枉法,不但伸张不了正义,主持不了公道,还必将误国害民。如此,则国不泰,民不宁,经济因此不振,社会因此难安,其危害莫大焉!故为法官者,必须有很高的道德素养。而在道德的概念下,清心和守正最为重要。清心守正了,方可当法官之大任也。
作者 何永钧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06年第9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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