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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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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中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76-7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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