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拉动职工工资增长,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报清省政府批准,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6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500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700元。
出处
《职业教育研究》
2006年第9期180-180,共1页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