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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自然灾害资料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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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灾害资料的编写和印发,是一项史料的编纂和公布工作,很多档案馆都编写有本地区的自然灾害资料。笔者也曾从事过此项工作,现就其编写的内容、范围、材料来源、注意事项、原则要求和体裁结构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同行指正。一、自然灾害的内容范围一个县(地区)的自然灾害资料,应当能够反映出这个县(地区)有史以来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的概况,力争做到全面完整、系统准确,使该资料在这个县(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中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所谓有史以来是指对录入资料中的自然灾害在时限范围上的要求,因此,凡发生在本县(地区)的重大自然灾害,只要历史上有记载的均应录入。所谓一系列则是指对录入资料中自然灾害在内容范围上的要求,因此,凡发生在本县(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或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各种自然灾害均应录入。
作者 李盛藻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32-33,共2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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