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合性大型煤炭企业,是跨产业、多行业、具有“小社会”性质的企业,按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属“工业企业”,只统计上报工业统计的相关指标,工业增加值是其中之一。对于多业并存的大型综合性煤炭企业来说,非工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占很大比重,无法准确地核算工业增加值。因此,应对综合性大型煤炭企业的增加值的统计核算进行改革,将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增加值的统计核算,即核算企业的GDP。
出处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Economics & Management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