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的涉“黑”职务犯罪的成因结构中,结构性、系统性的矛盾和冲突日益显示出大概率事件性质,要有效防治就应着重从其致罪的宏观层面探求对策。文章在此思路上提出了三项宏观对策,即:净化国家权力系统,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构建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有关涉“黑”职务犯罪的刑事立法;确立污点证人司法豁免制度,提高司法效能。
基金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点研究基金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战略研究”(项目批号为03JB820007)暨湖南大学校级课题“涉黑职务犯罪防治策略研究”(编号为805T69052)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