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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在各医疗机构间将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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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卫生部办公厅就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以下简称检查互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老年保健》 2006年第9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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