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6月2日,浙江省义乌市分水塘村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时,裤子口袋内的一张发票滑落到车内。陈某既没减速也没踩刹车.一手扶方向盘.俯身用另一只手去拾发票。不觉中,车驶向逆行,恰巧叶某驾驶小货车和骆某驾驶小客车经过.二人躲闪不及三车撞到一起。三辆车严重损坏.叶某小货车上的乘车人周某受重伤。义乌市交警大队作出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住院3个月,花费57794元.落下九级伤残且需继续治疗费用4000元。周某要求陈某赔偿.未达到目的,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种损失17018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