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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市民车祸身亡亲属获赔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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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2月18日晚,江苏省海安县某公司温某驾驶轿车前往上海途中,恰逢张某驾驶山东荣成某食品公司的厢式小货车爆胎后侧翻横在路上。温某驾车撞到货车车底中部,乘车人季某重伤.数分钟后.鞠某驾车行至上述地段,撞上已下车位于左侧车道内的张某,致张某重伤。陈某又驾车至此,再次撞击侧翻货车车底尾部处。季某、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温某负次要责任,季某不负责任。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5年第9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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