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保护事故现场 法院判赔两万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浙江省义乌市丁某驾驶小货车超越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摩托车摔倒,冯某受伤。丁某驾车驶出六七十米后,才发现后面有人摔倒,随即停车报案。交警认定,两车无接触痕迹。冯某住院治疗前后共花费15944.47元。冯某将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5951.08元,继续治疗费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及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31937.88元.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5年第10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