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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解决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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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1月,绍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卫生急救中心(120)按照“谁先发现,谁负责处理”的原则,将街头病人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救治,在办理完入院手续后移交救助管理站管理,并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原籍、住址等情况的调查;
机构地区 绍兴市民政局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05年第7期61-61,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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