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村民自治后,我国农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引起了各方的关注。而解决这一矛盾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目前,这一矛盾的主要表现是:村委揽政,支部放弃领导;支部过分揽政,自治功能弱化;村级事务管理混乱等。这就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削弱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这种矛盾的原因在于制度规范对“两委”关系的界定不清;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导致“两委”角色定位不当,“两委”领导人素质不高;乡镇领导对村民自治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等。而解决选一矛盾就必须从制度上明确“两委”的职权,进行合理分工;要转变观念,建设服务型的“两委”;加强对“两委”干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明确决策程序,实现民主决策;依法治村,将“两委”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4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2005Z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