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为目标的调解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2005年下半年,我们选取青岛市辖区的农业大市和农村人口占80%的平度市法院就构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开展了试点,效果较好。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和谐社会的视野下构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的新做法,并从新格局的构建方式、意义和优点、构建的原因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充分肯定了民调新格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因民调新格局毕竟是新生事物,因此它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些缺陷能否顺利解决。它能否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茁壮成长,更值得关注。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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