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游某是江苏省来大连打工人员。今年1月中旬.他在一次喝酒过程中因琐事与徐某发生争执,徐某抡起啤酒瓶打了他.他刚要还手.却被人拉开.吃了个眼前亏.于是怀恨在心。但用什么报复呢?用刀吧.伤害太重.自己犯法.不值得。思来想去.他想到了用玻璃片.玻璃片既不是凶器.又不会致人重伤或死亡.还能解解气。于是,他到玻璃商店捡来一根一尺多长、一头带尖的玻璃条。将无尖那头用破布缠好.以防划破自己的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9S期42-4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