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之一,纳税义务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事务在自己应承担的义务之内进行必要的筹划权。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之一,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还由于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规定有纳税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就必然存在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支出。包括:法律风险、行政执法风险、经济风险、信誉风险和关联企业不执行税务筹划方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