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移民后期扶持是三峡库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从1949年建国到70年代末,我国水库移民补偿标准偏低,对水库移民只是单纯赔偿了事,忽视安置后的经济恢复和社区重建工作,导致移民安置区出现持续贫困、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不少移民生活困难,搬迁近一、二十年后仍然有大量返迁和上访等不和谐现象发生。198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认为,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应帮助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经营,扶持移民开发创业。“后期扶持”政策从这时开始提出,其重要目的是减少水库移民返迁、上访等不和谐现象的发生。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电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明确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新建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要从单纯安置补偿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改消极赔偿为积极创业,变救济生活为扶助生产,合理使用移民经费,兼顾眼前和长远利益,为新建水库建立后期扶持基金,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这是“后期扶持”政策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得到确立,这对于减少水库移民返迁、上访等不和谐现象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