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新视角出发,对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经济组织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直接实施能力这一特性导致小国试图通过组成或进入区域经济组织来提高解决争端时的讨价还价能力。而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及其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造成了与多边贸易机构的司法管辖权重叠问题,为GATT/WTO成员解决相互间的贸易摩擦提供了选择法庭以获得最有利裁决的机会。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72-76,共5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重点课题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