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而设计的,它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权利禁止滥用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与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相互依靠和功能互补,反映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面对目前我国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及相关法律缺失的状况,由于我国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就要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明确当前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依据和场合,让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起到保护债权人和降低社会信用风险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体现正义与公平。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41-43,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