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在总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证监会令第16号)实施两年多的情况以及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进行审核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法》对发审委工作提出的要求,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31号)。此举旨在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保证在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以下统称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