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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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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积极促进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质检系统做好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通知指出,质检系统开展GAP试点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试点时间为2006年-2008年。试点地区是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15个省和直辖市。
作者 石汝娟
出处 《农产品加工》 2006年第9期22-22,共1页 Farm Products Proce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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