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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志书合理的“越境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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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志记载史实历来以行政区域为界,因此,地域性是地方志的一个重要属性。所谓修志“不越境而书”,一般来说就是不要超越现境记述史实。不越境而书”规定了地方志“自书本家事,不记外乡人……”。地方志为何要“不越境而书”,并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呢?这是由地方志的性质决定的。
作者 黄国扬
机构地区 佛山市志办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6年第4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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