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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制定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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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明确未来五年平远县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地方志事业深入发展,根据国务院2006年5月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地方志办公室《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粤志办发[2006]1号)精神,平远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出处 《广东史志.视窗》 2006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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