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由社会公众参与并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无偿救助行为。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体系中,慈善被称作“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因为是通过市场而实现的,所以讲效率;第二次分配因为是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所以讲公平;第三次分配则是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所以讲爱心。如果说,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即政府弥补市场之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民间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因此在当今社会,基于民间自愿捐赠实现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将愈发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