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队干部为了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他们退出现役后,党和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给予妥善安置。2005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个部委和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文件.其中对做好复员干部参加当地养老保险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6年第9期37-37,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