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金某,女,27岁,在某市一家外资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金某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公司却没有及时与她续签合同。当时公司依旧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并继续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因此金某也没在意。2006年3月,金某怀孕了,没想到公司得知这个消息后,以公司业务萎缩,裁减人员为名,通知她不要再来上班了。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6年第9期37-38,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