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80、90年代,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分配制度的创新,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美国。在我国,2001年3月,财政部选定上市公司“中国联通”和中关村的8家高科技企业作为首批股票期权制试点企业,接着中石化等一些企业也推行了股票期权制度。这一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经理人起到了激励作用,提高了企业绩效,但并没能在我国广眨推广。为什么一种好的分配制度在西方能普遍推广而在我国却不行?结合我国的环境和特殊的国情,一些学者开始思考把可转换债券运用到公司激励机制中去,以解决股票期权不能解决的问题.
出处
《当代经济》
2006年第08S期24-25,共2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