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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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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据了解,虽然目前征收不动产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还未出台.但基本框架已明确。即,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物业税的税赋水平虽尚未确定。但基本原则是科学测算现行的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总体规模,令物业税与之基本相当。从试点到全国统一实施,物业税真正面向普通市民。可能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但无论是与国际接轨.还是完善我国城镇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开征物业税都将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作者 陈立新 许燕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6年第9期6-7,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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